香港特區政府5月30日在憲報刊登《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》,進一步降低發電廠在2030年及以后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額,提升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。 據了解,《第十份技術備忘錄》是根據香港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》頒布,把電力行業于2030年及以后的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降低至2302噸、8350噸和317噸,與現有《第九份技術備忘錄》內所載列的2026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,分別進一步收緊19%、25%和1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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