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1日,歐盟委員會正式提交提案,計劃把《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》(Regulation (EU) 2023/1542)里規定的經濟運營商電池供應鏈盡職調查義務的實施時間,從原定的2025年8月18日往后推遲兩年,新的實施日期定為 2027年8月18日。
歐盟委員會指出,這一舉措的目的是給企業和監管機構留出更充裕的準備時間,以便應對諸如供應鏈調整、第三方認證機制存在不足以及新法規需要協調等諸多挑戰。
提案中,歐盟委員會提到,當前電池原材料供應鏈正遭遇地緣政治格局變化帶來的難題,尤其是鈷、天然石墨、鋰和鎳的采購環節面臨困境。調整供應鏈是一個耗時的過程,企業急需更多時間來評估和優化采購鏈,從而確保滿足法規在原材料溯源、環境以及人權風險管控等方面的相應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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